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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巷镇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
为贯彻落实《金山区贯彻中央〈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〉的实施方案》和金山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《廉政准则》,进一步加强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,健全惩防工作体系,明确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,特制定本责任书。
一、职责任务:
1、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《实施纲要》精神,按照区委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金山区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,全面贯彻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各项工作。
2、各级党政班子要加强领导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,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由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负总责,并确定一名党(总)支部人员负责具体抓。
3、各单位要坚持党要管党,从严治党的方针,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工作,充分发挥监督小组作用,形成整体工作合力。
二、工作要求:
1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。
2、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,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,高度重视,常抓不懈,切实抓出成效。
3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,围绕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镇党委、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,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,保证令行禁止,保证有效落实。
4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继续实行半年一次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和廉情报告制度,严格执行“三重一大”规定,开展各项工作。
5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,深化述廉评廉和民主测评等干部作风建设工作。
6、各党政组织要落实有效措施,配合镇纪委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。
7、镇纪委把各单位、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终检查考核内容。对推进工作不力,导致工作不落实,甚至渎职,引发腐败以及社会不稳定等问题的,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。
中共吕巷镇委员会(盖章) 责任单位(盖章)
书记(签名) 责任人(签名)
二0一一年 月 日 二0一一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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